近日,有网友发文爆料,其委托的婚庆公司在未经任何口头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婚礼全程进行了直播,并将剪辑后的视频发布在多个社交平台。新人是在亲友刷到视频并询问“是不是在做宣传”后,才得知此事。目前,因协商无果,新人已着手起诉涉事公司。 
图/网络截图 据爆料人描述,发现问题后,他们立即通过录屏、截图留存证据,并联系了涉事的吴川鸿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两项明确诉求:立即下架所有相关视频,并就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出具书面道歉函。然而,婚庆公司仅删除了视频,对书面道歉的要求则置之不理。 10月14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到爆料人,确认问题仍未解决,目前已正式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之后,记者致电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强调“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认为新人签署合同即等同于同意发布视频,并称:“如果不同意,签合同时为何不告知?我们已按合同下架视频,对方索要道歉信是为了诉讼,我们欢迎他们走法律程序。” 
图/网络截图 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合同第4条:“甲方所定摄影摄像师宴会后发出的照片或小视频,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用来发布抖音、小红书、视频号、朋友圈等;如乙方有隐私肖像权侵犯甲方现象,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下架删除,不产生任何经济补偿。” 新人方认为:该条款意为“乙方发布前需单独获得甲方同意”。婚庆公司则主张:“签字即代表甲方已确认同意”。 对此,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李经昕律师进行了分析。李律师说,当事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使用的是婚庆公司事先印好的标准模板。按照法律规定,当合同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采纳对起草方不利、对接受方有利的解释,并且这个解释要符合普通人的通常理解。从这点来说,这对于新人比较有利。 其次,退一步讲,就算新人签字被认为等同于同意发布视频,合同里也根本没说要拿新人的婚礼视频去为公司打广告、做宣传。如果把视频用于商业盈利目的,必须另外获得新人的明确同意才行。在这个问题上,婚庆公司的做法越界了。 再者,合同里“下架删除不产生任何经济补偿”,属于“霸王条款”。它试图提前免除公司因为侵权而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侵犯了新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新人提出的要求他们停止侵害、书面道歉和赔偿损失是合法的。 来源: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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