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名男子驾车携带700余克穿山甲鳞片从磨憨口岸旅检通道入境时被海关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穿山甲鳞片价值125184元。  资料图 岩某系云南西双版纳一家国际货运公司的报关员。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13日,岩某自称其接受老挝朋友邀约到家中做客,在吃饭聚会结束后,朋友向其赠予一些穿山甲鳞片,岩某遂将被袋子包裹好的穿山甲鳞片塞进驾驶的白色奔驰车的扶手箱内。2023年11月14日下午,岩某驾车从磨憨口岸旅检通道入境,勐腊海关关员在对车辆进行查验时查获疑似穿山甲鳞片一袋。 法院审理查明,经鉴定,查获的穿山甲鳞片净重705.16克,来源于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马来穿山甲Manisjavanica,马来穿山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价值125184元。被告人岩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应予依法惩处。 最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岩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查获的穿山甲鳞片705.16克依法没收。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宇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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