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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光大街,光大家园的业主。我们小区是安置房,但很多业主都想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物业一直都不允许,每次问为什么不允许都推给城投集团,因为我们的物业公司是城投集团旗下的。说车库所有权是城投集团拥有的,有权拒绝业主。《民法典》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确指出了:物业不得已产权归属拒绝业主的合理安装诉求。但每次像物业提出这样的疑问回复都是你去找城投集团,城投集团就是国家企业,民法典也是国家的。也打过住建局电话提出相关法律法规,住建局回复:民法典说了可以安也没说是必须可以安呀。这个说法让人哭笑不得。物业一方面不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同时,又将车库部分车位出租给外来公司安装公共充电桩在小区做起充电生意,电价高达1.2元左右远远高于私人充电桩的电价,另外小区也有极个别人成功安装了充电桩,向物业提出疑问为什么某某某可以安装我们却不可以时,物业回答更是让人觉得神奇,说是另外的经理同意的,而且那位经理已经给公司交了罚款。我就好奇了,物业经理为什么可以私下同意极个别人,完事了什么叫已经给公司交了罚款这个事情已经了结。 区别对待业主,侵犯业主权益的表现。 城投集团与旗下物业公司纯属欺压底层百姓,不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享受国家的评价电费与国家新能源铺设与使用的政策背道而驰,同时又允许外来公司进驻小区从事充电站业务收取高价电费,极个别有关系的关系户也可以安装。我个人觉得这简直是演都不演,我是国营企业我就是政府,没有职能部门能限制我的态度。 寻找了12345 拨打了住建局电话 。小区还有很多相同遭遇的业主都曾找过职能部门都是没有效果,物业人员都可以对业主说:你闹也没用,去年还有比你闹得更凶的,各个部门都去找了依然没用。 让人听了无奈又无助,仿佛置身于影视剧中国民党时期的黑暗统治。 再此无奈之举,希望求助各位网友或媒体同志,法律从业者,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的给出出主意。 本人也在往成都省里打电话寻找四川督导组信箱投诉等方式绝对不像不合理的,霸权的任何机构做出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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