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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局、社保局相关领导: 您好!
 我是1985年参加工作的普通公民,现针对社保与医保缴费年限认定不一致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本人1985年至2001年累计工作20余年,该年限已认定为社保视同工龄,目前社保缴费年限已满足30年要求。但医保制度2010年才全面实施,本人实际医保缴费仅10年,距离退休医保20年缴费要求尚差10年,需补缴费用才能享受完整待遇。
 对于我们这批早期参保群体,现行认定标准存在不合理性:社保与医保视同工龄认定不同步,违背制度公平;早期工作贡献已获社保认可,医保应衔接认定;补缴费用给部分人带来额外经济压力,削弱医保普惠性。
 为保障合法权益、完善保障体系,建议:
 1.统一认定标准,将医保制度实施前的正式工作年限,参照社保视同工龄纳入医保缴费年限核算;
 2.对社保年限达标但医保年限不足的群体,制定免缴或减缴补足费用的专项政策;
 3.建立政策追溯调整机制,妥善解决制度衔接历史遗留问题。
 恳请贵单位研究论证,出台调整政策,让早期劳动者公平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此致
 敬礼!
 
 医保局、社保局相关领导:
 
 您好!
 
 我是1985年参加工作的普通公民,现针对社保与医保缴费年限认定不一致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本人1985年至2001年累计工作20余年,该年限已认定为社保视同工龄,目前社保缴费年限已满足30年要求。但医保制度2010年才全面实施,本人实际医保缴费仅10年,距离退休医保20年缴费要求尚差10年,需补缴费用才能享受完整待遇。
 
 对于我们这批早期参保群体,现行认定标准存在不合理性:社保与医保视同工龄认定不同步,违背制度公平;早期工作贡献已获社保认可,医保应衔接认定;补缴费用给部分人带来额外经济压力,削弱医保普惠性。
 
 为保障合法权益、完善保障体系,建议:
 
 1.统一认定标准,将医保制度实施前的正式工作年限,参照社保视同工龄纳入医保缴费年限核算;
 
 2.对社保年限达标但医保年限不足的群体,制定免缴或减缴补足费用的专项政策;
 
 3.建立政策追溯调整机制,妥善解决制度衔接历史遗留问题。
 
 恳请贵单位研究论证,出台调整政策,让早期劳动者公平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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