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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甲是河南省息县路口乡的农民,他和当地人社局失业保险所工作人员10年间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49万余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4年,孙某甲与息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所原副所长黄某(已判刑)合谋,利用黄某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491804元(其中181800元未遂)。过程中,孙某甲分得50876元。
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8月,孙某甲收集其配偶及亲友4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及失业保险费交予黄某。2017年9月,黄某任失业保险所副所长,趁负责征收失业保险费工作之机,安排息县东方某店工作人员虚构该4人在该茶艺店工作并失业的事实,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共骗取失业保险金55424元,孙某甲分得13856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2025年6月19日,当地监委电话联系孙某甲,要求说明情况。孙某甲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问题。孙某甲及其他人分得192082元均已发还被害单位。
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0日,孙某甲向法院预缴罚金共计3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甲与国家工作人员黄某合谋,利用黄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孙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已预缴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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