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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回与男友的感情,陈女士购买了情感指导服务后,因服务未达预期效果将咨询师诉至法院并要求退款,这类诉求法院会支持吗? 陈女士因与男友感情出现问题,于2024年通过微信联系持心理专业毕业证的包某。包某承诺为陈女士提供“终身免费咨询关于情感维护等问题”服务,并保证“帮挽回感情直至复合为止”。 基于此承诺,陈女士于2024年12月24日向包某支付了3888元服务费。付款后,包某向陈女士提供了情感挽回方案及解答、代聊、情绪疏导等服务。然而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因沟通不畅、意见分歧等原因产生矛盾,陈女士的感情问题也未能得到解决。 此后,陈女士将包某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包某返还服务费。陈女士称,包某收款后服务态度明显转变,回复敷衍且经常失联,导致服务无法正常进行。当她要求退款时,竟被包某直接拉黑。包某辩称,其已在提供服务前告知“情感挽回服务存在不确定性”,并为陈女士制定了1.7万字的专业方案,提供了实质性服务。服务效果不佳是陈女士拒不配合、擅自决定所致。 浦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包某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基于相互信任,具有人身属性。在双方已产生矛盾、互信基础丧失的情况下,合同不宜强制履行,应予解除。服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是双方沟通不足、意见分歧等多重原因导致,双方均负有责任。综合考虑包某已提供部分服务的事实,法院酌情判决包某向陈女士退还服务费2000元,驳回陈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情感咨询服务市场不断扩大,消费者在追求情感需求的同时需增强风险意识。消费者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标准和目的,理性看待网络情感咨询服务的预期效果,审慎筛选服务商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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