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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为民 自贡市场监管系统深度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以服务前置、柔性纠偏、赋能发展为导向,将便民惠企举措融入监管执法全过程。此举既坚守法定监管底线,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又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切实传递执法温度,持续增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与安全感。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服务型执法理念落地见效,现将一批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11月24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称当事人在其网店虚假宣传所销售的“香酥鹰嘴豆”食品无糖。经查,上述产品不属于无糖食品。当事人因见其配料无白砂糖,于11月19日添加“无糖”描述并进行广告宣传。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持续时间较短且及时改正,符合《川渝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中免罚条件的规定,2025年1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沿滩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执法部门精准适用清单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首违、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等情形,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摒弃“以罚代管”旧模式,让企业感受法治善意,增进政企互信。同时,针对企业因“无糖”概念误解违法的根源,监管部门借案普法,详解法规标准,从认知层面引导合规。此举实现“处罚与教育结合”,既守住监管底线,又从源头减少违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鲜活样本。
案例二 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自贡某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5年2月7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存有待售的散装白酒11桶。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于2025年1月14日从四川某公司购进散装白酒售卖。上述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系当事人首次实施,且案发后已将待售的11桶散装白酒退回供货方。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免罚条件的规定。2025年3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荣县市场监管局精准研判当事人首次违法、主动整改且无危害后果等情形,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此举既守法律底线、避“机械执法”,又让经营主体感受执法包容,降低企业成本、激发活力,还通过现场普法强化企业法治意识。执法人员结合走访调研,针对企业仅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需求,主动靠前,指导完成备案手续,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三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5年1月3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豪士早餐吐司面包超过保质期。经现场核查,当事人货架上的6袋豪士早餐吐司面包已超过保质期。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较低,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免罚条件的规定。2025年5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沿滩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沿滩区市场监管局践行“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理念,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后,通过赠送法规读本、开展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明晰法律责任,强化合规意识,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将企业纳入“轻微违法企业监管台账”,定期回访检查,动态跟踪整改情况,构建起“执法-服务-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四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甜品店利用“好评返现”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7月23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销售千层蛋糕,包装内卡片含“五星10字以上评论+晒图领取3元红包”等内容。经查,当事人曾开展“五星10字以上评论+晒图领取3元红包”活动,发放5张后,把剩余的卡片钉于“感谢信”背面作为支撑物,把好评返现内容遮挡,未再实施好评返现行为,且活动以来未收到任何“好评返现”要求。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要求,帮助当事人将晒图领取红包等内容涂抹掉,符合要求后再用作宣传或包装。2025年10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在案件办理中,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并未局限于对“好评返现”违法行为的简单查处,而是将指导、规范与服务贯穿于执法全过程。针对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能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对当事人指导整改,减少经营者经营物料的浪费。此举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以有温度的执法激发了市场活力,实现了“查处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促进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五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富顺县某面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2025年4月2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其库房内发现有170把标识配料含蔬菜粉的蔬菜面,属于花色挂面。当事人核准的食品生产许可项目中仅有普通挂面,未取得花色挂面许可。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9日因销售需求使用面粉、蔬菜粉等材料生产了170把蔬菜面,并准备用于销售,至案发,上述蔬菜面均未售出。2025年6月20日,当事人在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帮助下取得了花色挂面许可。2025年7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蔬菜面170把、罚款10000元的减轻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以“服务+执法”融合为核心,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将帮扶贯穿执法全程。既依法核查违法事实,又主动协助企业修订标准、完善流程,推动其补全花色挂面许可,解决合规难题。最终结合企业整改成效依法减轻处罚,既通过惩戒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又避免简单执法影响企业经营。此举精准实现“查处、整改、规范、发展”多重目标,既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又以有温度的执法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成功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统一。
案例六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自贡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11月27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宣传资料中违规包含其他彩灯企业的相关信息。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于2023年8月擅自使用其他彩灯企业“公司现货车间”“部分案例展示”“公司部分开工现场”等内部信息,制作了一份“公司介绍.pdf”文件宣传资料,同时在“公司发展历程”页面内,将自身与另外两家彩灯企业进行依次排布,借此虚构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实信息,扰乱市场认知。自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以微信向6名客户发送了上述宣传资料,均未达成交易。2025年6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沿滩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减轻行政处罚。案后,执法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回访,指导建立宣传审核机制,协助对接“非遗+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注入创新资源。
典型意义 作为“彩灯之乡”,自贡彩灯以非遗为核心,沿滩区市场监管局则通过服务型执法为这一特色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该局推行柔性执法温暖企业。对首次违法且主动整改的企业减轻处罚,避免其陷入经营困境;同时指导企业建立宣传审核机制,切实守护“自贡彩灯”的诚信底色。另一方面,针对行业乱象开展靶向治理。严厉查处“蹭案例”等恶性竞争行为,并还组织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形成“整治+赋能”的治理闭环。此外,该局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促进产业创新。主动搭建桥梁,帮助企业对接“非遗+科技”合作平台,推动自贡彩灯产业向高质量转型,最终实现行业规范与产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