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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5日,河南新乡男子李江(化名)在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离世。此前,他在该院进行了“腹腔镜下垂直袖状胃切除术”(下称切胃手术)。 
 
 李江生前的照片(图源:受访者)  
据李先生讲述,他们一家来自河南新乡,在郑州定居。弟弟李江36岁,体重260多斤。李江一直想减肥,但是控制不了饮食。今年找了个对象,相处还不错,计划见对方家长。为了把形象弄好一点,他选择了做切胃手术减肥。 9月30日,李江办理了住院手续。10月2日手术完成后进入ICU。3日转入普通病房。4日早晨6时40分左右,躺在床上的李江呼吸暂停,再次被送往ICU进行抢救。5日早晨,李江经抢救无效离世。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入院记录,患者主诉体重进行性增加伴随睡眠打鼾1年。1年前,患者无明显诱因出现体重进行性增加,增加40公斤,并出现夜间睡眠打鼾,平躺不能入睡等情况。门诊以“代谢综合征”收入院。患者现病史包括高血压病1级、高血脂、脂肪肝等。 
 
 躺在病床上的李江(图源:受访者)  
根据10月1日的术前讨论记录,患者李江身高174厘米,体重134公斤。李江本人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李江的死亡日期为2025年10月5日7时36分,死亡原因为呼吸衰竭。  死亡医学证明书,图源:受访者  
李先生称,对于弟弟的死,事后找过医院多次,院方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思,并让家属走法律程序。“目前弟弟的遗体已经下葬,也进行了尸检。”李先生表示,现在正等待尸检结果。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了书面回复。该院在回复中写道,经过严肃的复核,该院确认患者符合减重代谢手术的明确指征。术前的全面评估也未发现绝对手术禁忌症。从医学指征上看,患者具备进行“腹腔镜下垂直袖状胃切除术”的条件。 
 
 李江进ICU前,图源:受访者  
对于抢救及时性的质疑,院方称4日当天患者病情变化后,医护团队迅速响应,“在5分钟内即将患者由普外科病房转运至ICU并开始了全力抢救。”抢救措施均符合医疗规范。 对于院方的相关回应,李先生并不认可,他依然对弟弟手术后的相关救治措施表示质疑。郑州市卫健委已经关注到此事,并表示将加强督导医院和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工作。 头条号作者 “梅姐说法” [url=]@梅姐说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等待尸检鉴定结果作为划分责任的关键依据 医院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其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术前、术中、术后)是否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术前告知义务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负有详尽的说明告知义务。如果医院未将手术可能引发的呼吸暂停等具体风险充分告知李江及其家属,导致其在未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手术,那么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术前评估不当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医疗机构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果医院术前评估不充分,未能基于患者高达268斤的体重等身体状况,全面评估手术适应症和潜在风险,从而增加了手术风险,医院可能需要为评估不当承担责任。 关于术后监护不力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术后监护中存在疏忽(如未按规定监测生命体征),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呼吸暂停等紧急情况,则构成监护不力,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责任判定: 
律师指出,最终的责任认定将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死因鉴定报告将是核心证据。如果鉴定显示死亡主要是由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等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医院责任可能减轻。 如果鉴定证实医院的过错(如告知不足、评估不当、监护不力)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或部分原因,医院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此案尚无明确判决,正在等待尸检鉴定结果,以作为划分责任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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