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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家中的现金不翼而飞,原本怀疑是新交的男友盗窃,闺蜜却苦劝自己撤案了事,这其中到底有何蹊跷? “钱被偷了!”今年3月24日清晨,方某打开自己存钱的纸箱,发现里面原本堆得整整齐齐的人民币少了一大叠,经过清点,一共少了四万多。家里门窗都完好无损,物品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偷钱的人想必是直奔纸箱而来!自己为了买车,有往这个纸箱里存现金的习惯,知道这一点的,只有新交了半个月的男朋友杨某和相识多年的闺蜜邢某。会不会是杨某偷了钱?方某心生疑虑,却找不到证据,只能报警处理。
随后,方某拨通了好闺蜜邢某的电话,向其诉说了自己的经历。电话那头,邢某对方某百般劝慰,还邀请方某到自己家里来,两个人一起想想办法。到达邢某家后,邢某仔细询问了方某发现被偷及报警的经过,一边安慰方某,一边提出“家里又没有监控,估计是找不回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免得伤感情”。听到好闺蜜这样说,方某将信将疑,最终在邢某的陪伴下来到派出所试图撤案,后被民警阻止。
然而,经过调查,“伤感情”的不是男友杨某,却正是好闺蜜邢某。原来,邢某曾借住在方某家,知晓方某的家门密码,也知道方某有在纸箱中存钱的习惯。3月23日当晚,邢某在打电话确认方某不在家后,潜入方某家中,偷走了42900元。当邢某坐在沙发上安慰方某时,被盗的人民币就被藏于沙发下。 今年4月22日,该案被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市检察院认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邢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官提醒:莫贪不义之财,莫存侥幸心理,不要因为一时贪念就蒙蔽了双眼,不仅失去了珍贵的友谊,还给自己贴上犯罪的标签。在生活中,也应时刻保持防范意识,家中财物应妥善存放,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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