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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前,王某凤与丈夫姚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 后来,18岁的妹妹与夏某办了喜酒,不久就怀孕了,但因为未达法定婚龄,领不了结婚证,也无法办理生育证。妹妹就瞒着姐姐,冒用姐姐的名义与夏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直至2006年底,姐姐换领二代身份证时,才发现身份证已被妹妹换领。 为了摆脱重婚的窘境,王某凤与妹夫夏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以为这场“乌龙婚姻”就此翻篇。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邵雨敏: 在2024年年初,姐姐家想要办理独生子女补贴。姐姐夫妇二人结婚多年,结婚证遗失,就到民政局去申请补领结婚证。结果在系统中,除了有他们夫妇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外,还存在姐姐当时与妹夫夏某的结婚、离婚的登记信息。民政局无法确认姐姐真实的婚姻关系,就没有办法为二人去办理补领的手续。 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姐妹二人来到如皋市检察院求助。为此,检察官先后走访了当地档案馆、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调取了两姐妹的婚姻登记档案、户籍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资料。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邵雨敏: 通过比对发现,当年的结婚申请书、以及夏某家中的常住人口登记表,虽然名字是姐姐的,但照片都是妹妹。据此可以初步确认当时与夏某登记结婚的就是妹妹。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细节,当时姐姐与夏某办理“离婚”登记后,妹妹与夏某两个人在2008年向民政局申请了结婚登记,当时两个人填的婚姻状况竟然都是离婚。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官分别来到姐妹二人生活地开展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到,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结婚的情况属实,且姐妹俩自始至终都只有一段婚姻,从未与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妹妹在结婚登记填写的离婚系填写错误。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邵雨敏: 经过研讨认为,妹妹冒用姐姐名义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是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而姐姐基于错误认识与妹夫办理的“离婚”登记也非真实意思表示,上述的结婚、离婚登记信息应当予以撤销。  此外,妹妹与夏某自1990年起就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二人的婚姻关系应当自妹妹达到法定婚龄起计算。也就是说二人2008年申请结婚登记,其实真实意思表示应该是补办结婚登记。 前段时间,如皋市检察院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更正姐妹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对方回函称,全部采纳检察建议。近日,姐妹二人都已成功补领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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