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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胡长玖 乘坐公交车时遇急刹车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11月12日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认定受害人黄某已尽到足够注意义务,最终判令保险公司、某公交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今年6月,黄某购票后乘坐某公交公司公交车出行,其间遇一老人上车。因无空余座位,黄某起身让座。 待老人坐下后,黄某见后排有空余座位,便手握立杆和扶手交替前进,朝车辆尾部空位行走。当黄某右手松开紧握的立杆,准备坐下时,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其从车辆尾部倒摔至车辆前部受伤。 法院审理后指出,乘客购票乘坐公交车,即与某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某公交公司负有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义务。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黄某在乘车过程中给老年人让座,系弘扬传统美德的行为。在给老年人让座后,发现车辆后排有空余座位,遂朝空余座位处移动,这是乘坐公交车的乘客的通常反应。并且黄某在向车尾空余座位行进的过程中,一路抓扶、小心行走,已经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某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在超速状态下紧急刹车,增加了乘客受伤的危险性,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令某保险公司、某公交公司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 某公交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为保障旅途安全,承运人应加强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培训,规范驾驶行为,安全、平稳将旅客送到目的地。乘客乘车时应站稳扶牢,遵守秩序,听从指挥,共同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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