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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顺县林业局成功查处全市首起未经批准擅自养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红棕象甲(锈色棕榈象)的案件,涉案活体已被全部销毁,有效防范了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风险。
红棕象甲 2025年10月6日,富顺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板桥镇有人养殖疑似有害昆虫。接报后,县林业局迅速组织县林长制工作股、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联合板桥镇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初步核查。
查处现场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通过电商平台拼多多购买了2200只红棕象甲(含虫茧600只、成虫1600只),并在板桥镇自行开展养殖活动,购买金额共计3014元。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对养殖场所进行现场取样,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进行专业鉴定,送检样品为红棕象甲(Rhynchophorusferrugineus)。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收录于《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公告第567号),属于明令管控的特殊生物因子。
集中销毁现场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九条“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对红棕象甲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属性不知情,且养殖场所封控措施到位,未发生逃逸扩散,未造成实际危害,也未进行出售,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富顺县林业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销毁所养殖红棕象甲,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11月25日,富顺县林业局联合板桥镇人民政府对涉案红棕象甲实施了集中销毁,彻底消除了本地生态安全隐患。
集中销毁现场 林业部门提醒,红棕象甲是严重危害棕榈科植物的入侵性害虫,传播风险高、防治难度大。任何单位和个人引进、养殖外来物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切勿擅自引种或养殖,共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 来源:富顺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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