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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义乌警方回应“为何公布犯罪嫌疑人王俊凯全名”:系犯罪嫌疑人个人作案,必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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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1月25日,义乌市公安局发布通告:2025年9月16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王俊凯(男,36岁,浙江省义乌市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立案侦查。
为查明案情、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涉及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借款协议、转款交易明细和收取利息明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义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核查登记。请案件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及时报案登记,避免因逾期报案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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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质疑,警方为何会公布犯罪嫌疑人王俊凯全名,而不是王某某、王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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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向阳视频就此事致电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表示系犯罪嫌疑人个人作案,必须公布全名,不然集资参与者不知道(他)是谁。
此前义乌公安也有在通告中公布嫌疑人全名的情况,例如2024年12月30日,其曾发布“关于刘晶晶涉嫌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亦是是非法集资案,同样公布嫌疑人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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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向阳视频、义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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