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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荣县新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摩托车、非机动车等“骑行”车辆辅道通行,与汽车分道行驶的交通组织方式。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分道通行路段
(一)荣州大道一段、二段、三段:旭水大桥——一号转盘——二号转盘——三号转盘——程家桥路口;
(二)望景路:西门车站路口——二号转盘——水湾半岛路口;
(三)金碧大道:一号转盘——金河湾小区车库入口。
02 通行规则
摩托车、非机动车在上述路段,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进入“摩托车、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禁止在主车道内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时,按行进方向分别进入路口设置的“摩托车、非机动车等候区”,并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后,继续进入辅道行驶。
03 处罚规定
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在上述路段违反规定驶入主道的,将依法处罚:
(一)驾驶摩托车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处罚50——100元罚款,并记1分;
(二)驾驶非机动车的,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处罚5——30元罚款。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荣县公安局 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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