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自贡市富顺县林业局获悉,该局于近期查处了当地首起未经批准擅自养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红棕象甲(锈色棕榈象)的案件,涉案活体已被全部销毁,有效防范了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风险。
 查处的红棕象甲 富顺林业局供图 今年10月6日,富顺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板桥镇有人养殖疑似有害昆虫。接报后,该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立即联合板桥镇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赶至现场核查。 经查,当地男子邱某于今年6月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2200只“甲虫”,其中虫茧600只、成虫1600只,而后在板桥镇自行开展养殖活动,购买金额共计3014元。 据邱某称,他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相关养殖推广称可以将其幼虫作为食材食用,遂尝试购入进行养殖,不知道该生物是有害的。  查处的红棕象甲 富顺林业局供图 富顺县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工作人员对养殖场所进行现场取样,经专业机构鉴定,送检样品为红棕象甲(Rhynchophorusferrugineus)。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收录于《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公告第567号),属于明令管控的特殊生物因子。 县林业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关于“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的规定。鉴于其在调查中积极配合,对红棕象甲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属性不知情,且养殖场所封控措施到位,未发生逃逸扩散,未造成实际危害,也未进行出售,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县林业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销毁所养殖红棕象甲,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11月25日,富顺县林业局联合板桥镇人民政府对涉案红棕象甲进行了集中销毁,消除了生态安全隐患。  销毁现场 富顺林业局供图 富顺县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负责人介绍,红棕象甲与当地常见的笋子虫(学名:长足大竹象)长相相似,但红棕象甲会对棕榈科植物带来严重危害,会造成其大面积死亡,甚至是灭顶之灾。红棕象甲的传播风险高、防治难度大,具有严重危害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引进、养殖外来物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切勿擅自引种或养殖,共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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