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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闫某受“高额工资”诱惑,经他人组织安排,偷渡至缅甸,并在他人介绍下陆续进入多个电诈园区。直至2025年6月,闫某以工资折抵“赔付款”后离开“KK”园区,被老挝警方抓获并移交入境。近日,甘肃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起偷越国(边)境、诈骗罪案,被告人闫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庭审现场 2021年12月初,闫某受“高额工资”“轻松致富”等虚假宣传蛊惑,经他人组织安排,从国内多地辗转至云南边境,通过非法手段偷渡进入缅甸。在“蛇头”组织带领下从云南普洱市偷越国境经老挝、泰国前往缅甸“KK”电信网络诈骗园区。2022年1月,在田某的介绍下进入“KK”园区仟亿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2022年5月开始,闫某分别在缅甸妙瓦底地区“环亚”园区、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老缅新村”电诈园区“荣新公司”、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汉城”电诈园区“大彩公司”、缅甸妙瓦底地区“世纪”园区、“KK”园区“U8国际”赌博公司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直至2025年6月,闫某以工资折抵“赔付款”后离开“KK”园区,被老挝警方抓获并从我国云南省勐腊县磨憨口岸移交入境。 景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闫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属“有其他严重情节”。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闫某被胁迫参加犯罪,是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闫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杨珒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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