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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上午,“网红罗大美被抢劫216万元并遭杀害案”二审开庭。庭审前,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该案一审被判死刑的主犯余金生还曾有两次抢劫罪前科。事发当天,他在将罗大美遗体掩盖至自己老家红薯窖后,又以老家风水不好为由,雇佣多名工人,再次返回掩埋死者的红薯窖进行填平。被抓获后,他还为争取立功,共检举揭发11条他人犯罪线索,仅一条被证属实。
此前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200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进行再次填埋。 而这次,胆大的余金生竟然还敢雇人填坑。一审判决书载明,余金生感觉尸体掩盖较浅,于7月7日15时许,以老家风水不好为由,雇佣司机郭某,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三名工人,再次返回掩埋尚某锋的红薯窖进行填平。 此外,他还事后挥霍抢劫所得财物,致使被害人大部分财产至今无法追回。余金生当庭翻供,无悔罪表现,并有两次抢劫罪前科。 而余金生为了争取立功,共检举揭发十一条他人犯罪线索,其中仅2017年一起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南阳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 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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