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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成90%、月入超5万,这样的宣传打动了投资者。 然而,开始运营后,投资者发现,收益与合作公司承诺的利润额度相去甚远,更发现90%利润分成被合作方又许诺分出去了一次。 两年来,江苏的韩先生一直在为这笔投资苦恼着。 “承诺我们的收益分成是90%,但合作商户收益也是80%到90%” 
韩先生是江苏人,在宁夏银川工作。2023年9月,他的妹妹在网上看到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投资充电宝收益率颇高,就萌生了在银川投资该项目的想法。于是,韩先生与街电公司进行了商谈,“街电的销售及负责人介绍该项目投资前景良好,且他们公司做活动,只需要掏300台的钱就可以购得638台设备,利润分成是街电公司得10%,我方得90%,每月收益起码5万元起,6-8个月回本。”韩先生表示,街电工作人员给他介绍了一些成功案例,也增强了他们的信心。 
2023年11月,他们以韩女士的名义与街电公司签署《“街电”品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投资638台,约定技术服务费10%,并签署《铺设服务协议》。韩先生介绍,战略合作补充协议中明确韩女士购买活动设备300台,共计费用384000元,韩女士一方首期支付115200元,后续款项分8期结清。另双方达成一致,街电公司赠送338台设备。在框架协议中明确约定,韩先生一方利润分成为90%,街电公司在回本前后的技术服务费抽取比例均为10%。韩女士一方先期支付给街电公司66990元的铺设服务费,协议显示,该公司派出12名工作人员预计在20天内铺设完成,单台服务费金额为210元。 
“就是说他们的设备我虽然签收了,但并没有经手,而是直接由铺设人员铺货。”韩先生介绍,大约10天左右,街电工作人员铺了大概500台,虽然没有达到满额638台,但对方曾试图让他签署铺设合格的确认书,“当时除了铺设数量之外,还有日均订单额达到3.3元的标准,他们根本无法达到,所以我拒绝签字。”韩先生说,同时他们认为街电公司存在订单造假、刷单情况,无法达到3.3元的标准,也远远无法达到“每个月5万元起”的收益承诺。 
“更严重的是,我们在‘竹芒合伙人’App上能看到我们的收益分成是90%,但看到铺设设备的合作商户收益分成也是80%到90%。”韩先生说,街电公司擅自决定、变更给商家的分成,存在多种明显违约情形,最终给到他们的分成比例根本没有90%,“也就是40%到50%的样子,就等于他们拿走10%收益后,剩下的90%被他们公司先后两次许诺给了我们和商户。”韩先生说,街电公司为了让商户上他们的设备,把已经许诺给他的利润第二次许诺了出去。 
他们多次与对方交流,对方称最初为了顺利铺设设备向商户承诺了高利润,随后会恢复分成,而商户的这个分成比例显示是虚假的,因为商户无从查询。 而后,韩先生一方提出退款退货、保障收益等要求,且拒付后续货款,遭到街电公司一方的反击,“他们冻结了我方‘竹芒合伙人APP’账户中的款项,导致我们无法提款,沟通中对方还说退款退货可以,但是须我方将设备交回。”但韩先生认为,设备虽经他签收,但系直接交给街电公司工作人员铺设,他们无法取回设备交回。最终,双方协商无果。 公司称其欠款14万余元起诉 开庭已过近四个月无结果 无奈之下,韩先生向多个部门举报投诉,“但投诉的事情还没有结果,我们却成了被告。”韩先生介绍,2024年11月下旬,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韩女士告到法院。 街电公司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11月23日签订《“街电”品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附件,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并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同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设备300台,货款总金额为384000元,并约定被告于补充协议签署当日或之前向原告支付首笔货款115200元,剩余货款268800元按自然月分8期支付完毕。 双方签订上述协议后,原告按照约定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17日向被告发货,经被告确认后签收,货款共计384000元。到目前为止,被告支付货款115200元,支付铺设款66990元,营收抵扣59192元。因原告铺设项目未达标,原告减免被告的铺设服务款,已支付的铺设服务款抵扣已欠货款。截止起诉之日起,被告仍欠款142618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就此,韩先生一方提起反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韩先生表示,《铺设服务协议》约定考核期及服务考核要求“日均台均订单金额大于或等于3.3元”;且依据协议约定:若未完成铺设服务达标要求的,双方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的,街电公司不再收取原告剩余的款项。鉴于此,双方已失去信任基础,街电公司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履行,韩先生一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双方协议。另外,韩先生认为,订单收益90%金额先后许诺自己一方和铺设设备的商家,相应分成比例由街电公司自行设定、修改,构成严重违约。 
“订单收益一开始1个月也只有1万左右,后面更是降到了2000余元,现在每天只有几百元,别说盈利,考虑设备的使用寿命,回本都是遥遥无期。”韩先生说,目前APP上显示,断线设备已达“581台”,设备在线率只有7%。具体是设备质量问题还是对方铺设问题,公司方一直没有交代,双方合作无法进行。 据了解,2025年8月中旬,韩女士一方作为被告应诉的案件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至今已过去近四个月,仍无判决结果。
与工作人员聊天记录显示 “给商家的分成是虚假的” 有关韩先生反映的情况,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方面作何回应?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韩先生提供的多名该公司工作人员,但不是离职就是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区域负责人,对方表示会向市场部同事反馈,由市场部回复记者,但记者始终未接到该公司回复。随后,记者联系到此前负责韩女士合作业务的一名前街电员工,其表示还记得相关合同事宜以及当时韩女士与街电招商部门签的协议,但对双方合作情况和分成事宜并不了解。 韩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张合作谈判前后与街电相关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记录了街电公司工作人员承诺韩先生分成90%利润,638台的投资档位可达到每月至少5万的收益,且6到8个月回本,“做得最差可能半年左右回本”;在韩先生发现街电铺设设备时又承诺给商户90%左右的利润分成后,对方则明确表示“给商家的分成是虚假的”。 当事人反映街电公司虚假宣传 市监部门已立案,正调查处理 据韩先生介绍,2024年5月他与街电方面交涉无果后,就向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街电公司虚假宣传、骗代理商投资的情况,“我们向他们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他们最终立案了。”韩先生提供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经核查,该举报符合立案条件,我局决定立案。“过去一年多了,也没有结果。”韩先生说,他三个月前曾专门到深圳询问此事,该局一名负责人曾承诺两个月给结果,但至今已过去三个月,仍无音讯。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今年还曾提供大量证据材料,所以仍在调查处理中。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德合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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