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是公牛集团长期使用的宣传语。
此前,广东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的公司”)多个销售人员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该宣传语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存在误导性宣传,引起外界关注。
据澎湃新闻,11月20日,公牛集团向家的公司发《律师函》,称家的公司销售人员发布视频行为是职务行为,相关视频内容片面地将公牛集团与家的公司产品进行非对称性对比,贬低公牛集团的产品,并声称公牛集团使用的“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宣传”,使消费者误理解为7成市场占有率。截至目前,前述人员的相关视频内容已经造成大面积传播,视频总数量将近300条,转发量和评论量均已经达到上万条。
公牛集团认为,家的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公牛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公牛集团要求,家的公司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协商赔偿公牛集团的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天眼查显示,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胡文章,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照明灯及其配件、电器开关、插座、家用电器等,由匡建、胡文章、中山市家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持股。
据澎湃新闻,目前,公牛集团已起诉家的公司,索赔金额达420万元。
据羊城晚报报道,12月15日,针对该事件,公牛集团邮件曾回复称,公司将合法合规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准则与底线,在广告宣传、市场竞争等所有经营活动中,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牛集团还表示与中山家的相关法律纠纷,公司已就其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暂无更多信息可以透露。
公牛集团官网上有明显的“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广告语,而在该广告语下方有两行小字,写着“数据来源:尚普咨询集团;覆盖全国(不包含港澳台)家用全渠道市场;基于行业专家调研、消费者调研与渗透率数据,得出: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公牛产品(电连接、墙壁开关插座、LED 照明、数码配件等)的家庭超过中国家庭总量的70%。统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声明于2025年8月完成调研。”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公牛集团旗下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公牛”牌系列插座商品上标注“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摔不烂,新国标安全大升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被曝光后,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之后,公牛集团对外回应称,该行政处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成立,因此监管部门决定予以撤销。此外,公牛集团还解释称,“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的宣传语是基于专业第三方市场调研机构的调研而得出的真实数据,也与公司产品的销售状况事实相符。
近期,商家“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引发舆论关注,新华社12月5日发表评论称,“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厂家到销售商家,从线下卖场到线上商场,越来越多厂商把它当成宣传中的常用手段,令人担忧。
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对“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的概念、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进行细化;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对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