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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货车逆向行驶 荣县公安交警接群众举报,一辆重型货车在G348荣县观斗山路段逆向行驶,十分危险。经核查,被举报车辆川C3***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属实。民警通知该车驾驶人王某到大队接受处理,对其批评教育的同时,依法给予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操作不当 2025年4月16日,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荣县绕城路(荣县快速通道)路段时,未观察后方来车状况,向左猛拐变道,致左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紧急避让,与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绿化带及植被受损。 经调查,此次事故与电动自行车突然猛拐变道存在因果关系,即便两车未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也需担责。经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蓝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对其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猛拐变道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没撞到不代表不用承担责任,“无接触”事故是指交通事故中当事方未发生直接的接触,但一方的行为直接导致另一方受损的情形。其核心在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是否有直接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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