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收到陕西省子长市史家畔乡杨家河村村民杨某反映,其村内耕地涉嫌被子长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违规用作光伏发电站,导致村内的耕地面积减少。 杨某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现场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显示该光伏发电项目为子长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1.7兆瓦光伏电站。在这片耕地上,光伏电板一排排错落摆放在田埂之间,经过一场大雪之后,田地间的雪还没有融化,只有光伏电板下面未落雪长着荒草。
 史家畔乡杨家河村11.7兆瓦光伏电站 “这块地一直是基本农田,有人种着。”杨某说,光伏电板所占用的土地最初由村民种植,曾经盖过农业大棚,后来收归成为集体,但现在却被装上了光伏电板。 12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杨家河村村干部史某,对方表示这个发电站安装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这还是子长市没有撤县设市时县上主导的项目。“那块地原来种植的玉米,还盖过大棚,但大棚已经拆了很多年了。”  史家畔乡杨家河村11.7兆瓦光伏电站 村干部史某表示,在光伏板安装的时候,他还没有当上村干部。整个光伏发电站并不仅仅占用了杨家河村的农田,附近马家坪村的农田也被占用了,而且马家坪村的动工时间更早,在2015年左右。史某说,虽然光伏发电站占用了农田,但征地一方支付过相关费用。 “我们村大概有12亩地被征用,签了20年的租地合同,每亩地每年费用为1000多元。2017年左右建造,现在拆也不好拆,这也不是说我们村里面招商进来的项目,这是人家政府牵头的。”史某说。  在子长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可以查询到关于11.7兆瓦光伏电站的信息,原子长县经济发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显示:11.7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建成投用。 据国土资规〔2017〕8号《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在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方面,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024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对于合法合规已建成的利用一般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单位要落实种植义务,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子长市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他表示该项目所占用的地不是基本农田,而是一般耕地,在2016年的时候启动项目,杨家园子镇杨二村、史家畔乡马家坪村和杨家河村,基本是前后脚的时间动工,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光伏发电项目可以使用一般农田。项目的手续经过报备,在流程上没有任何问题,并且当时租用村内的土地时都经过信息公开的流程。 12月2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子长市农业农村局获悉,11.7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主导方为原子长市经济发展局。随后,记者致电子长市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证实了杨某某的说法,表示该项目并不存在违规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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