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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自贡市某机械公司职工徐某因工砸伤右腿后,于2025年8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受理并根据专家组意见评定其为柒级伤残。徐某不认同鉴定结论,遂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非行政行为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不是适格的被告,因此裁定驳回徐某的起诉。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人员告知并引导徐某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维持了原结论并向徐某详细解释了评级标准,最终,徐某对鉴定结论表示认可。
法条链接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工伤认定地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人社释法 咱们老百姓遇到工伤后都希望能拿到满意的鉴定结果从而享受应有的工伤待遇。对鉴定结论不服可能会想到过“打官司”来讨个说法,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专业医学技术评估,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通过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是行不通的。 那怎么办?没别的救济途径了吗? 放心!政策早就替大家考虑周全了——我们有专门设置的复核保障渠道:若对初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您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提出申请,由省级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评估后形成最终结论。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馨提醒:大家以后遇到上述案例情况,千万别乱了分寸瞎找门路,可直接选择咨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定会耐心引导您走正规流程,切实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热线:0813—8207896。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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