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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史上最严养犬令”1月1日起实施:罚款翻倍,伤人可拘留,律师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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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养犬行为作出专项规范,被称作“史上最严养犬”新规。根据新法,遛狗不拴绳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最高可处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
极目新闻记者就相关条款采访了上海中联(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谭家强律师。谭家强表示,新规专门设立条款规范养宠行为,核心意义在于“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倒逼文明养宠风尚形成”。他进一步指出,以往不文明养宠行为多依靠地方性规定约束,威慑力有限;而新法将此类行为上升至治安管理处罚层面,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养宠人的责任意识,有助于推动形成“养宠守法、违法担责”的社会共识,助力构建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

资料图片
处罚范围与力度显著提升
与旧法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提高罚款上限,从此前的500元提升至1000元;二是新增两类处罚情形,包括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三是增设拘留处罚,针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伤等情节较重行为,可处5至10日拘留,填补了以往此类行为的处罚空白。
管理难点:部分条款待细化
新规落地后,执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例如,“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在实际中如何界定?仅形式上拴绳是否算作有效?安全绳的长度标准如何统一?此外,“情节较重”的认定也缺乏细化依据,是否需结合伤情程度、违规次数等因素综合判断,需进一步明确。各地烈性犬名录有待进一步公布,新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规的衔接机制也需完善,以避免执法尺度不一影响实施效果。
律师提示:养宠不是“私事”,依法须尽责
谭家强从法律角度提醒,饲养宠物并非私事,而是需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法律行为,养宠人必须严格遵守新规。若宠物伤人,除面临治安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饲养烈性犬伤人的,更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遇他人不文明养宠行为,公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新规为公众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新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规范养宠行为、维护公共安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也对每一位养宠人提出了更高的责任要求。
对于新规,家住武汉汉阳区的林女士十分支持。她养犬九年,她深感如今一些人对养狗人士的误解,往往源于个别主人不够文明的行为。在她看来,狗狗本身需要主人耐心引导,如果大家都能做好本分,其实人与宠物完全可以和谐共处。
林女士认为,养狗就意味着承担一份责任——既要照顾好狗狗,也不能打扰到他人。因此她自己遛狗时一定会牵好狗绳,并且随时清理粪便。她说,牵绳不仅是为了防止狗狗吓到别人,其实也是保护狗狗自身的安全。作为一名妈妈,林女士也坦言,自己很能理解那些怕狗的人的心情,尤其是当没牵绳的狗靠近孩子时,她会格外紧张。正因如此,她更加觉得文明养犬不是难事,而是一种将心比心的自觉。
她觉得,做到这些事并不复杂,关键还是看主人有没有这份责任心。文明养犬,其实也是让狗狗更被接纳、让社区更和睦的一种方式。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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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烈性犬只能圈养,就不能带上街溜达,警察叔叔和城管在街上发现一只烈性犬,不管有没有栓绳,都应该就地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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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东西太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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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西
哦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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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狗东西些情以何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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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希望引起大家警觉,避免出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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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人狗不如的东西,才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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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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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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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有不少哈劈一样的不会栓绳。因为拉恩幺儿不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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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该这样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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