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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14岁霸凌者“应拘尽拘”,新治安法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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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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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年伊始,就发生了一件非常恶劣的未成年人之间的霸凌事件,而且霸凌过程还被录像上传网络。最终,4名14岁的女性霸凌者,均被处以治安拘留。

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警方通报称,1月11日16时许,付某某(女,14岁)与刘某某(女,13岁)发生矛盾,遂邀约王某甲(女,14岁)、王某某乙(女,13岁)、秦某某(女,14岁)、杨某某(女,14岁)等4人在我县一楼房无人区域,对刘某某实施了辱骂、威胁和殴打等行为,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

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某等四人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王某某乙不满14周岁,被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年满14周岁的霸凌者,被“应拘尽拘”,没有放过一个。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开了一个好头,对于未成年“小霸王”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慑作用——敢践踏同学人格尊严、实施霸凌者,将被剥夺人身自由!

旧《治安管理处罚法》曾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原本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却被极个别的“小霸王”所恶意利用,仗着不满16周岁不执行拘留的“特权”,以身试法、怙恶不悛,挑衅警方,有的甚至公然扬言“打人趁早”“偷钱趁早”,造成了恶劣影响。

去年6月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执行拘留年龄作出了调整。一是,14至16周岁的,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二是,14至16周岁的,如果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执行拘留。14到16周岁之间不再是“免罚金牌”。

执行治安拘留处罚,意味着要被剥夺人身自由(虽然是短暂的),铁窗下,高墙内,不能随意行动、作息,是相当严厉的行政处罚。正因为治安拘留的严厉,才有其震慑力,是对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未成年人的及时棒喝、悬崖救人。

今年1月1日起,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很多原本不能被拘留的“小霸王”,正在感受到法律的严肃、铁窗的冷峻。1月3日,广东湛江3名15岁少年,持械追打他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被抓后,其中一名彭姓少年竟然表示:“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其实,他不只是最近忘了新法实施,更是长久忘了做人的应有的良知和敬畏。

从内蒙古4名14周岁女霸凌者被拘留,到广东3名15周岁打人者被拘留,“应拘尽拘”,新治安法开了一个好头。拘留处罚很严厉,就是要让施暴者直面行为后果,让跃跃欲试者看清暴力的代价。

那几个在镜头前极其猖狂地虐待、伤害同龄人的女生,在被处以拘留处罚之后,希望能认真反省、知过改过,学会敬畏法律,敬畏生命。这正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法意义所在:惩罚就是教育,拘留也是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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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好事情,我觉得不但要行政,还要追加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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