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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李某多次向前女友黄某请求复合未果,竟然将其女儿绑架,企图带至自己住处,以此迫使女友与自己谈判复合……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李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前,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4年10月,被告人李某多次向前女友黄某请求复合未果。2024年12月27日7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携带事前准备好的胶布、袋子等物品去往黄某租住地清远市清新区,用其事前偷配的钥匙进入该出租屋,并以胁迫方式将正在房间内睡觉的黄某女儿即被害人黎某用胶布强行将手、脚进行捆绑,为防止被害人黎某呼救,还将毛巾塞入黎某口腔后使用胶带将嘴巴封住,随后将被害人黎某装进袋子内,企图将被害人黎某带回被告人李某自己租住的地方,以此迫使黄某与其谈判复合。 当日8时许,因李某临时离开,被害人黎某得以逃脱至一楼而获救。经鉴定,被害人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因涉嫌犯绑架罪,2024年12月28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对其依法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害人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黄某共同出具谅解书,希望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因情感纠纷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绑架未成年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本案因情感纠纷而起,被害人未因绑架行为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且被告人李某获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情节较轻,故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予以从重处罚的同时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后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定案证据与原审一致,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成序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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