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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贡人 回家探亲 在贡井区恒太城购物中心停车场门前掉头被罚 然后去了贡井区交警大队申诉 看完整视频确认我只是掉头 不是直接闯入禁行区域 结果被告知领导说要罚下面工作人员不能推翻的 而在12123上申诉 也一直没有回复 此处单行线 地面没有任何标识 只有上面部分有限行时间小标识 在禁行标志下掉头 根本不会注意到上面的标识牌 此路段车流量少 不知道限行的目的是什么 给我们的感觉就是为了罚款而设置的 这种罚款 真的很有损自贡的形象
 对此,官方进行如下回复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版向区委书记留言反映“地面标识诱导违章”的问题。现由自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回复如下:
我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一是该路段为限时单行道,每日早7:00至晚20:00,从新拱桥方向往太和桥方向单行通行;二是该路段标志、标线清晰,设置符合国标要求;三是该路段设置单行道多年,我队与高德、百度地图等主流地图沟通,在地图上有明确的单行道标识;四是与川CF81**驾驶人邓某沟通调查得知,邓某当时正驾车行经该路段(顺向行驶),邓某停车明确提示了您该处为单行道,您主观上应该知晓该路段为单行道。
综上所述,该路段不存在诱导违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您违反禁令标识的行为处以相应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清晰。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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