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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注意!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 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打破了以往未成年人违法 “一放了之”的局面
案例一
1月3日 富顺县公安局富世派出所 接到辖区某黄金店员工报警称 一男子在其店内 将一枚价值4089元的黄金戒指盗走
接警后 民警火速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周边监控 排查可疑人员逐步锁定案件关键线索 明确了违法行为人游某某(15岁)身份 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 1月2号19时许 游某某以购买戒指为由 在富顺县时代广场某黄金店 趁店员不备 将1枚价值4000余元的金戒指盗走
1月3日21时许 其又在辖区某黄金店内 以购买手镯为由 付款买单期间,趁店员不备 将1个价值5000余元的金手镯盗走
目前 违法行为人游某某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拘留 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
案例二
1月1日 富顺县公安局 永年派出所、东湖派出所连续接到报警称 其车内财物被盗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深挖线索、走访排查 成功锁定嫌疑人 胡某某、李某某、雷某某(三人均为15岁)
案发当日凌晨5时许 三人窜至富顺县某小区停车场 采用拉车门的方式 盗得车内4瓶茅台 2瓶青花郎、1瓶国窖1573 共计损失8000余元 随后,三人前往富顺县两校 找到罗某某进行销赃 获利3000余元
中午 四人正准备从浴足店离开 发现旁边一轿车门没锁 三人再次行窃 盗得车内现金10000元 罗某某见状,怕殃及自己 让胡某某、李某某、雷某某三人下车 随后三人逃离富顺
确认嫌疑人身份后 民警立即展开抓捕 目前 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被盗物品已全部追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新修订法律的施行,既不是对未成年人的“从严从重”,也不是简单的“一关了之”,而是通过科学惩戒与精准教育,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广大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与监管,关注孩子的交友圈和行为动态,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干预,避免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应敬畏法律、遵规守纪,牢记“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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