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网络上出售一件名为“老鹰标本”的商品,最终招致52500元的行政处罚。卖家葛某坚称自己不知情,并为此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近期,北京市第二中院对这起因出售野生动物制品引发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因当事人坚称“不知情”而备受关注,最终裁判明确了在类似案件中认定行为人“主观过错”的司法标准。 (资料图)毛脚 网售“老鹰标本” 未达刑事追诉标准,卖家不服行政处罚 葛某于2024年4月10日从其朋友刘某(已去世)租住地,拿走老鹰标本至北京市大兴区家中。 2024年4月18日,葛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以300元的价格出售一件标注为“老鹰标本”的商品,并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快递站点完成寄递。交易完成后不久,该包裹被警方截获。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森林公安大队侦查,葛某于同年4月26日被查获。 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标本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脚闹破罚湔寮壑当黄拦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