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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以来,高新公安在无人机安全专项整治中,通过“空地巡查+举报核查”方式,连续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1月13日,违法行为人罗某未经空域审批,操控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辖区管制空域进行超高飞行,对低空安全及周边航空秩序构成威胁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并责令停止飞行的行政处罚。
1月14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未经空域审批,操控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辖区管制空域进行超高飞行,对低空安全及周边航空秩序构成威胁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并责令停止飞行的行政处罚。
1月15日,违法行为人梁某某在辖区未经空域审批擅自操控无人机超高飞行,对低空安全及周边航空秩序构成威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并责令停止飞行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操作无人机 违法案例
余某某(14岁)在未经空域审批情况下,擅自操作轻型无人机超高飞行,1月16日,南湖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其监护人王某(女)处以行政罚款。
警方提醒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已将无人机违规飞行纳入其中,主要涉及条款如下: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含无人机)、机动船舶的。 此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未实名登记飞行,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