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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简称《通告》) 明确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 在 贡井区五宝镇、大安区牛佛镇 所辖行政区域 可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段和区域则禁止燃放
《通告》规定,除可燃放区外——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域为 禁止燃放区 ;荣县、富顺县 由其自行划定禁止燃放区 。 可燃放区 为贡井区五宝镇、大安区牛佛镇所辖行政区域(除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 同时,《通告》还明确了可燃放时段为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通告》明确—— 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燃放作业。《通告》还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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