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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实名之下的责任空转:运营商、银行监管失守与民众背锅的深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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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0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办卡要实名、转账要核验,为何骗子的虚拟号码仍能畅行无阻?”“我们取自己的钱要预约、转账有限额,骗子却能卷走全部积蓄?”“严守规则却被信息泄露、财产受损,最终还要被指责‘缺乏防范意识’?”在电信网络诈骗愈演愈烈的当下,这些诘问直指数字时代的治理悖论:本应守护安全的实名认证制度,在运营商与银行的监管缺位下沦为“纸面防线”,而本应是保护对象的民众,却成了责任转嫁的承受者、损失自负的受害者。这一困局的背后,是企业逐利天性与监管责任的失衡、制度设计与执行落地的断裂,更是权力与义务的严重错配,其根源可从监管主体失职、责任分配畸形、破局路径缺失三个维度深度剖析。

一、 运营商:实名认证的“形式化”与监管责任的“空转”

通信领域是电信诈骗的源头防线,三大运营商作为号码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办理电话卡应当实行实名登记”的明确要求,本应通过严格的实名核验与动态监管堵住虚拟号码的黑色通道。但现实中,运营商的监管失守已形成系统性漏洞,让实名认证制度彻底失效。

其一,“人证合一”核验流于表面,内部管控形同虚设。部分运营商为抢占市场份额、完成开卡指标,将实名认证简化为“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办理”,线下营业厅未严格执行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等核验手段,线上开卡更是存在“照片冒用”“远程代办”等技术漏洞。更值得警惕的是行业“内鬼”监守自盗——据公开裁判文书显示,福建某广电网络分公司反诈工作专班成员薛某,明知他人办卡用于电信诈骗,仍违规办理24张实名电话卡,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9.4万余元。这类案件并非个例,部分运营商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黑产团伙批量办理“已实名”电话卡,形成“内部开卡—黑市售卖—诈骗作案”的完整灰色链条,让实名认证沦为不法分子的“遮羞布”。

其二,物联网卡、虚拟运营商号码成监管真空地带。物联网卡本应用于智能水表、车载终端等设备通信,却被部分发卡机构违规贩卖给诈骗团伙。相较于普通电话卡,物联网卡无需绑定个人实体身份,流量资费低廉且开卡流程简单,成为诈骗分子群呼骚扰、实施诈骗的“首选工具”。而虚拟运营商作为基础运营商的代理机构,其线上开卡流程缺乏有效的二次认证机制,不法分子可轻易冒用他人身份证照片完成注册,批量生成虚拟号码后,通过“猫池”设备高频呼出诈骗电话,一旦被举报便快速丢弃号码,让监管部门难以溯源。

其三,号码动态监测严重滞后,风险预警机制失灵。运营商对号码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存在明显短板,对“高频呼叫陌生号码”“跨区域异地切换基站”“短时间内批量呼出”等涉诈异常行为,缺乏智能化预警系统与快速处置流程。即便监测到可疑信号,也常因“用户投诉量未达标”“取证难度大”等理由拖延处理,直至诈骗既遂才被动封号。这种“事后补救”的监管模式,本质是运营商“重业务拓展、轻安全投入”的战略选择——严格审核、技术升级、动态监测均需投入额外成本,且短期内无法转化为收益,在“业绩至上”的考核导向下,基层营业厅自然选择牺牲监管力度换取开卡数量。

二、 银行:风控“一刀切”与资金监管的“双重标准”

金融领域是诈骗分子洗钱销赃的关键环节,银行作为资金流动的“守门人”,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的规定,本应通过精准风控拦截涉诈资金,却陷入“对民众设限、对骗子放行”的监管怪圈——普通民众取自己的钱要预约、转账要限额,骗子却能畅通无阻卷走全部积蓄,暴露出监管责任的严重错位。

一方面,对民众的资金流动设下多重“紧箍咒”。为落实反诈要求,银行对个人现金存取、转账汇款设置了严格的限制:个人单日取现超过5万元需提前1至3天预约,还需提供资金用途证明;对公账户转账超过限额需提交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即便是手机银行的小额转账,也可能因“交易时间异常”“收款方陌生”被临时冻结。这些规定本意是防范风险,却在执行中异化为“一刀切”的管控,让民众的合理资金需求处处受限。有人为给重病家人垫付医药费,跑遍三家银行才取到足额现金;有人因突发急事转账,却因系统限额无法及时到账;更有小微企业主,因货款转账被冻结,导致资金链断裂、订单违约。民众在银行存储的每一分钱,都成了需要层层审批的“麻烦事”,而银行却将这种不便,美其名曰“为了用户资金安全”。

另一方面,对骗子的资金转移大开“绿灯”。与对民众的严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对诈骗分子的洗钱行为识别滞后、拦截乏力。诈骗分子利用“空壳公司账户+第三方支付通道+跨境转移”的模式,可在短时间内将受害者的积蓄洗劫一空:先通过批量注册的空壳公司账户接收转账,再将大额资金拆分为数十笔、数百笔小额资金,分散转入多个二级个人账户,借助“跑分平台”完成快速流转,最后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这一过程中,银行的风控系统对“多账户短期内频繁互转”“夜间大额交易”“资金快速跨境流动”等明显的涉诈信号视而不见;部分银行为了吸纳存款,对空壳公司开户审核流于形式,仅凭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就可开立对公账户,无需实地核查企业经营状况;更有甚者,在公安部门发出协查通知、要求冻结涉案账户时,以“保护客户隐私”“内部审批流程复杂”为由拖延时间,眼睁睁看着赃款流向境外。

更令人心寒的是,涉诈资金拦截机制形同虚设,受害者维权难如登天。按照规定,银行应与公安部门建立实时数据共享机制,对涉案账户快速冻结、原路返还,但现实中跨银行、跨地区的资金监控协同不足,往往导致“冻结时赃款已转移,返还时程序繁琐”。当受害者拿着转账凭证、报警回执求助银行时,得到的往往是“已上报”“请等待”的敷衍答复;而当损失已成定局,银行又会将责任推给受害者“防范意识不足”“轻信诈骗话术”,以此规避自身在账户审核、资金监测、拦截响应等环节的失职。

三、 民众“背锅”的本质:责任与权利的严重错配

运营商与银行的监管失守,最终却让民众承担后果,这一畸形现象的根源,是数字时代责任分配机制的严重失衡——企业享有经营收益,却不愿承担监管成本;民众履行实名义务,却无法获得应有的安全保障;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最终异化为对民众的过度约束。

其一,信息不对称导致民众被动“背锅”。民众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时,需提交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核心敏感信息,全面履行了实名认证的法定义务,却无法知晓这些信息是否被妥善保管。运营商的系统漏洞、银行的内部泄密、第三方合作平台的信息倒卖,都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流入黑产,但民众既无法提前预判风险,也难以通过技术手段追溯信息泄露的源头。当诈骗分子利用这些精准信息实施诈骗时,社会舆论却往往陷入“受害者有罪论”的偏见——指责受害者“轻易相信陌生人”“贪图小利”“缺乏反诈知识”,而本该承担信息保护责任的企业,却很少被追究连带责任。这种舆论导向,让民众在遭受财产损失后,还要承受心理羞辱与道德指责,成为“沉默的被害人”。

其二,制度设计的“责任下沉”让民众沦为监管替代品。无论是运营商的实名登记,还是银行的转账限额,政策设计的初衷是约束不法分子,但在执行中却逐渐异化为对普通民众的管控。运营商未落实“人证合一”导致虚拟号码泛滥,却让民众忍受每天数十个骚扰电话的困扰;银行未堵住洗钱通道,却让民众为正常取款、转账付出额外的时间与精力成本;监管部门未建立有效的企业追责机制,却将反诈宣传的主要责任压给民众——社区网格员上门宣讲、学校组织反诈考试、企业要求员工签署反诈承诺书,仿佛只要民众“提高警惕”,就能杜绝诈骗发生。这种“监管缺位→风险爆发→约束民众”的恶性循环,本质是企业将自身的监管责任转嫁给了最弱势的群体。

其三,违法成本与维权成本的悬殊,加剧了“背锅”困境。对运营商和银行而言,违规操作的收益远高于成本:运营商违规开卡可增加业绩指标,银行放松审核可吸纳更多存款,而即便出现涉诈案件,往往只需缴纳小额罚款、制发整改通知即可了事。据《中国消费者报》统计,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电信服务投诉中,涉及运营商信息泄露、违规开卡的案件,90%以上以“企业道歉+小额赔偿”结案,鲜有企业被吊销牌照或追究刑事责任。反观民众,一旦遭遇诈骗,不仅财产损失难以追回,维权过程还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的三重困境——受害者需自行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聊天截图等证据,向公安、银行、运营商多个部门反复投诉,部分案件的维权周期长达数年,最终仍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这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状,让企业缺乏改进监管的动力,也让民众陷入“履行义务却权益受损,遭遇损失却投诉无门”的绝境。

四、 破局之道:让责任回归其位,重构安全治理体系

要打破“监管失守、民众背锅”的困局,关键在于重构责任分配机制,让运营商、银行真正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让监管部门的监督落到实处,让民众的权利与义务相匹配。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倒逼监管落地。对运营商而言,应将反诈责任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将开卡数量与涉诈率挂钩,对涉诈率过高的营业厅实行“一票否决”;强制要求采用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等技术落实“人证合一”,加强对物联网卡、虚拟号码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异常行为实时预警系统;严厉打击内部“内鬼”,对违规办卡、泄露信息的员工依法追责,并适用职业禁止制度。对银行而言,应摒弃“一刀切”的风控模式,加大智能风控系统的研发投入,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区分正常交易与可疑交易,保障民众合理的取款、转账需求;严格落实空壳公司账户审核,建立对公账户实地核查机制;与公安部门建立涉诈资金快速拦截通道,简化资金返还流程,将资金拦截效率纳入银行绩效考核,让“保护民众资金安全”不再是一句空话。

二是健全监管追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监管部门应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配套细则,细化运营商、银行在信息保护、账户审核、动态监测、应急响应等环节的具体责任,对失职行为设定“高额罚款+吊销牌照”的严厉处罚,让违法成本远高于收益;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打通通信管理局、银保监会、公安局的监管数据,实现虚拟号码溯源、涉诈资金流向的实时共享;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企业“纸面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公开曝光,纳入失信名单。

三是保障民众合法权益,扭转责任错位。摒弃“受害者有罪论”的舆论导向,通过媒体宣传普及电信诈骗的专业化、产业化特点,让社会公众理解受害者的困境;畅通维权渠道,建立“一站式”投诉平台,降低民众的举证难度和维权成本;推动建立电信诈骗损失赔偿机制,明确运营商、银行在信息泄露、资金拦截失职时的赔偿责任,让民众的损失得到合理弥补。

实名认证的初衷,是构建“责任可追溯、风险可防控”的安全体系,而不是让民众单方面履行义务。当运营商不再为业绩牺牲安全,当银行不再将风控责任转嫁给民众,当监管不再流于形式,实名认证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民众才能在数字时代享有应有的安全感。这既需要企业的责任担当,也需要监管的严格执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动——唯有让责任回归其位,才能终结“监管失守、民众背锅”的畸形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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