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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安全理念早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曹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川CE***0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在行驶至荣县旭阳镇荣州路路段时被荣县执勤民警现场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8.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曹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种行为)之规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千九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敬畏法律底线,守护道路安全
- 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资格已被依法中止,此时驾车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范畴,叠加酒驾、醉驾将面临“罪加一等”的严惩;
- 酒精会显著降低驾驶人的反应速度、判断力和协调能力,即使血液酒精含量未达醉驾标准,也会大幅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每一起酒驾、醉驾案件的背后,都可能潜藏着家庭破碎的风险。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铁律,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身边亲友敬畏法律、珍视生命,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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