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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味渐浓平安在先 烟花爆竹虽添喜庆 绚烂背后暗藏风险 贡井公安 连查三起涉烟花爆竹案 已有多人被处罚 别让“年味”变“隐患”
案例一
2月2日,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艾叶镇沙塘村一居民家中非法储存210余件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缺乏必要的消防和防爆设施,如同“定时**”,一旦遇到摩擦、碰撞或明火极易引发燃爆事故,对周边群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长土派出所民警在对罗石塔社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店内非法储存95件烟花爆竹。经查,该门市经营者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缴,贡井公安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治安大队、长土派出所、贡井街派出所联合在城区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中,一辆货车引起了注意。打开车门后,民警发现车内竟满满当当塞了80余件烟花爆竹!经调查,驾驶员在未取得任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车辆运输这批烟花爆竹。最终,贡井公安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贡井公安提醒您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品 非法存放即违法 切勿在住宅、车库、商铺内囤积 此举无异于在家门口摆放“定时**”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及时举报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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