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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顺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水稻减产引发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以精准司法裁判厘清责任、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助力乡村产业健康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粮田减产起纷争 百万收成生矛盾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告内蒙古某农业公司,在富顺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将部分农田交由被告本地某农业合作社种植水稻,并签订《水稻种植协议》,明确约定水稻总产量目标100万余斤。但稻谷收获时,实际产量远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双方就近50万元损失赔偿产生激烈分歧,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并非普通合同违约纠纷,案件一头关系着农业企业的投资信心,一头牵动着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与农户的切身利益,更关乎着本地农业生产秩序的稳定。对此案必须审慎稳妥处理,只有实质性化解矛盾,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实地溯源查真相 求真务实辨是非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就水稻减产原因各执一词、争议较大,且事发至今已逾一年,新一季水稻已播种耕作,种植现场原貌无法复原,减产成因认定成为该案审理的关键难点。秉持“红梅”精神不畏艰难、求真务实的司法品格,承办法官主动攻坚办案瓶颈:专程走访农业技术专家、咨询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全面调取事发时段气候条件、农田管理等相关资料,逐条梳理合同履行时间线与关键节点,力求查明案件事实。 经细致调查核实,此次水稻减产系多重因素叠加所致:一是合作社自身种植管理存在短板;二是原告交付土地时间滞后,延误了水稻最佳种植时令;三是水稻生长期遭遇持续高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三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产量未达约定标准。 精准裁量划权责 案结事了促和谐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审理后认为,水稻减产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应合理划分责任:受极端高温天气影响的部分,属于不可抗力,依法不承担赔偿;因原告延迟交地贻误农时造成的扩大损失,相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 综合该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余元。判决既没有片面支持原告提出的所有赔偿诉求,也没有简单免除被告责任,而是精准厘清“天灾”与“人因”的责任边界,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严谨。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案件回访时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已主动把赔偿款全额付清,纠纷得到彻底化解,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也未因此破裂。 该案是富顺县法院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鲜活实践,通过公正裁判平衡各方利益、明晰责任界限,既依法保护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引导农业合作各方规范履约、共担风险、诚信经营,为乡村产业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屏障,以司法担当助力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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