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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越来越多无人机 “飞”进各行各业 随着无人机的普及 各类违规事件也频频发生 这些问题不仅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 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 在贡井区建设镇石堰村 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场地 非法测试无人机反制设备 测试期间电磁干扰持续扩散 导致多架正常飞行的无人机 相继失联或丢失 严重扰乱低空飞行秩序
(图为受损无人机图片) 艾叶派出所立即联动 分局相关警种部门 精准核查 快速锁定涉案单位
经查 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明知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
未获相关许可 仍同意其开展非法测试 双方行为已违反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贡井公安 对涉及公司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 辑:刘学林 审 核:李 雪 审 签:李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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