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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在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拟将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裕合冲石室墓纳入文物保护,现将该处予以补充公示(详见附件)。公示为期3天,自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8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郭俊峰,联系电话:15023218239,联系地址:自贡市荣县体育场路中段6号。 附件: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补充)
荣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3月6日 附件 荣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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