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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广西一男子自述借给父母190万元,多次催促父母还款遭拒,无奈之下将父母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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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广西高院发布一起儿子起诉父母要求偿还190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引发网友热议。

原告小林称,自己的父母因家庭生活开支以及共同经营生意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款他出于家庭帮扶意愿,向二老出借相应款项,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口头约定。

借款后,小林因自身资金需求,多次通过当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向老林、老夏催促还款,但二老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小林无奈之下将父亲老林、母亲老夏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0多万元,并按约定支付相应利息。
ScreenShot_2026-03-11_092049_497.png


争议焦点
小林及其父母之间
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法院指出,关于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一是双方之间要有借贷合意,二是借款已实际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的规定,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进行的举证,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才能被视为完成证明责任。小林虽提供了转账凭证,但转账凭证中没有备注款项性质,亦没有借条、收条等证据予以佐证,不足以证实小林在转账案涉款项时与父母之间达成了借款合意。

其次,从2012年款项转账后至2024年期间,没有小林要求父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父母偿还过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证据,与民间借贷常理不符。虽然,小林的母亲于2024年2月15日向小林出具还款承诺书,但该承诺书上仅有母亲的签名。据双方庭审陈述,小林与母亲共同生活,而父亲自2018年后不再一起生活,联系甚少。因此,小林母亲签写的还款承诺书证明力弱,不足以证实小林的主张。小林仅凭转账凭证及母亲单独签字的还款承诺书,主张父母向其借款190万余元,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平南县法院一审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
小林不服一审判决,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西贵港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小林的上诉。

法官提醒:即便为亲属间的资金拆借,也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内容;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付款项时,务必备注“借款”字样,并妥善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亲属间更应注重沟通,厘清款项性质,避免因金钱纠纷伤害亲情。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青岛新闻网、平南法院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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