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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全链条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渠道
(一)电话反映:12315、12345; (二)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站、APP、小程序)提交线索; (三)现场举报:前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 (四)信函举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地址:自贡市板仓工业园区荣川路6号),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 三、征集范围
自贡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以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含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点征集以下线索: (一)经营资质不合法。存在无证、假证、出借或借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资质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备案证)载明地址不一致,或存在“幽灵外卖”、“一证多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 (二)信息公示不透明。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资质信息,或公示信息模糊、无法辨认;展示的店铺门头、内部环境、菜品图片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 (三)卫生环境及操作不达标。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食材采购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采购或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未按照储存条件存放食材等行为的; (四)人员管理不规范。未开展每日健康检查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和造假的,以及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在岗操作等行为的; (五)配送过程不规范。餐饮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容器不卫生;配送温度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 (六)其他问题线索。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征集须知
(一)反映内容尽量详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店铺名称(平台显示名称及实体店招牌)和地址、入驻的网络餐饮平台、违法违规问题事实描述,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订单截图、照片、视频等),以便核查处置。 (二)反映人应对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恶意干扰经营秩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反映人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监督,积极反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放心舒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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