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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底线之责,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州市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2025年1月,成功查处一起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的违法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10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盘州市某食品加工厂开展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待加工、已脱毛、已加工为成品的猪头肉等共计5800余斤及当事人用于脱毛的助焊剂松香块、防滑松香粉、高纯度松香块、高密度蜡共计10余千克、以及使用铁锅熬制的液体融化松香。 
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当事人用于猪头脱毛的松香产品、正在加工处理的猪头、正在使用中的液体融化松香及已脱骨猪头肉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抽样送检。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其中高纯度松香块、液体融化松香主要成分为松香酸,即为工业松香的主要成分。 
经初步核实,当事人生产加工的猪头肉制品涉案金额20余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2月27日将本案移送盘州市公安局。2025年12月4日,盘州市公安局将本案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警示 工业松香是明确的非食品原料,其成分中含有铅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用于食品加工会通过食物残留危害人体健康。本案中,当事人为追求加工效率、降低成本,漠视法律法规,使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并对外销售,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广,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律红线不可越。任何试图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谋取利益、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合规生产销售,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成品销售的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提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 
来源:盘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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