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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荣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受理当日,法官即联合人民调解员迅速行动,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梳理诉求、化解对立,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一、一时冲动 宵夜摊变事故现场
2025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虞某等十余名朋友在某夜宵店聚餐。本是推杯换盏的聚会,却因言语不和引发口角。双方情绪激动,从争吵升级为互殴,虽被周围人及时劝开,但怒火未消。 虞某朝另一个方向离去后,曹某并未选择冷静,而是走向自己的停车处,从车内手扶箱里拿出一把折叠刀,快步追上并用刀刺向虞某,致其背部和手臂受伤。
二、如我在诉 法官调解室里解心结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对曹某提起公诉后,被害人虞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曹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意识到这起案件系熟人之间酒后冲动引发,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加深,民事赔偿部分也可能陷入执行僵局,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救治款。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看守所里,法官提审曹某,从法理讲到人情,既指出其持刀伤人的严重后果,也向其阐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因为一时冲动,两个家庭都陷入痛苦。积极赔偿既是弥补对方,也是给你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调解室中,面对情绪激动的被害人,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则从情理入手,安抚其情绪,详细梳理赔偿项目,传达被告人愿意悔罪的态度。 “身体受的伤需要时间愈合,但赔偿的事能早一天解决,心里的石头就能早一天落地。”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当日,经过数小时的来回沟通,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曹某分期赔偿原告人虞某各项损失45000元。 这起可能引发长期拉锯的纠纷,在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当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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