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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一:张列江
身份证号:510524198111023817
户籍地址: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鱼凫街五号楼107号附2号
被执行人二:陈恩均
身份证号:510502197211186012
户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后河村四社21号
执行标的:290027元及利息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悬赏期限:2026年3月19日0时起至2027年3月18日24时止
悬赏金额:若通过举报人所提供的人员线索和财产线索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10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0813--7212110 19386047110(雷法官)
凡向本院举报 被执行人张列江、陈恩均的人员线索和财产线索 促使案件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 本院将郑重兑现奖励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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