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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男子小宋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了一位23岁女友小娜。其后两年多的交往中,为支付女方“报兴趣班”“给狗看病”“打水光针”“出国旅游”等各种费用,小宋先后转出了近19万元。去年下半年,他实在无力支撑下去,遂提出分手。不料分手后经多方了解,才知对方年龄已40岁,感觉自己很受伤害。 第一次见面选在足浴店 “我工资并不高,但因为做了点儿生意,收入还不错,可没想到交了个女朋友,积蓄就一点点儿快花完了……”3月21日,家住西安城西的小宋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自己刚毕业不久,几乎没有谈过女朋友,有一天在交友平台上闲逛,便与一个自称23岁的姑娘小娜聊上了,“因为聊得很愉快,就提出来见个面,人家很爽快就答应了,可没想到第一次约会,她就把地点定在了可以看电影的足浴店,这让我很惊讶”。 小宋说,因为工作关系,自己平时空闲时间不多。与小娜交往后,因对方温柔大方,也很会讲话,所以感觉遇到了称心如意的女孩。正是因为有此感受,每当小娜向自己提出“想学街舞”“想打水光针”“想去旅游”“想带父母一起吃饭”等想法时,他都会主动转钱,少则二、三百元,多则数千元。尤其对方生日的时候,更是会大大“破费”。 记者从小宋提供的微信、银行转账截图及聊天记录看,的确转账不少,其中最多的一次,已超过五千,然而,除了生日转钱备注有祝福语外,其余转款均无说明。 “前前后后,与她父母吃过不下五次饭,但从未确定下来两人的关系”,小宋表示,去年自己实在支撑不下去了,就提出来不再交往,女方也答应了。但随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前往女方所说的住处寻找,却并未找到人,后经多方查询,才知女方用的并非真名,而且出生于1984年,“我非常震惊,细想了一下,觉得跟我一起吃饭的她的父母,可能都不是真的……”。 有过真实交往 警方未予立案 得知真相后,小宋给对方打电话、发信息,却发现对方手机已停机,微信也将他拉黑了。无奈之下,他只好选择了报警,但由于女方与其真实交往过、不存在“隐身”情况,故未被立案;虽想通过诉讼索要,却因为除了少数几笔大额转账,更多的都是数百元小额转账,因此毫无头绪。 3月23日,记者拨打小娜的电话显示已停机,无法联系。 对此,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川认为,女方虚构年龄、姓名,长期以各种理由从小宋处获得近19万元,已超出正常恋爱赠与范畴,法律上具备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或诈骗的法律基础,“小宋应先补全证据链,再以‘民事起诉返还大额款项’为主、‘刑事报案追究诈骗’为辅,双路径推进以最大化挽回损失。” “赠与分小额赠与和大额转账,像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或生日祝福转账,属于小额,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条件赠与,难以返还;但单笔数千且超5000元的无特殊备注、用于非日常消费的转账,法院多认定为附条件赠与,会判决返还。”陈川说,警方未立案,多因“存在真实交往、未隐身”,但虚假身份、持续索财已突破普通恋爱范畴,因此,当事人可以“虚构核心身份信息、以恋爱为名持续索财、无结婚意愿”为由向原报案机关申请复议或复核,或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提交完整证据链;若刑事立案受阻,可立即启动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主张返还大额款项。 “由于附条件的赠与可以撤销,故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可结合双方经济状况、转账背景,推定以结婚或确立稳定婚恋关系为目的。若由于分手、欺诈使得目的未能实现,赠与即可撤销,款项应予返还。此外,如相关证据能证实女方是基于虚假身份获取的财物,且获得财物无合法依据,便构成了不当得利,也应返还受损方。”陈川表示。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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