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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发布了一则职场“隐形加班”相关案例,员工程某2021年12月入职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经常在程某下班后、周末及节假日,通过内部通讯软件向程某布置任务、要求其参加会议。2023年4月程某辞职后因加班费与公司产生争议,诉至法院。程某称在职期间累计加班134小时,并提交证据,证明下班后及周末多次参加线上会议,时长半小时至三小时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长期、频繁地在休息时间安排线上工作,已实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认定为加班。综合考量后,判决公司向程某支付加班费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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