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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系再婚夫妻,两人2017年7月登记,未育子女。涉案上海保定路房屋系张某婚前因拆迁所得,登记在其一人名下。2016年起张某负债,将房屋抵押给曹某,后于2017年4月与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
事后张某报警称遭“套路贷”,2020年9月,曹某之子曹大因诈骗罪被判刑11年,刑事判决认定该房屋交易系诈骗一环。2022年5月,张某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恢复产权,法院判决支持,房屋在执行中恢复登记至张某名下。 期间,因婚后家庭开销主要由李某承担,且李某出资出力帮助维权,张某于2020年11月20日与李某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各占50%。 诉讼过程中,张某又出具《承诺书》《房产协议》,再次确认待取回房屋后分李某一半产权。但张某在拿回房屋后未履行承诺,反于2023年11月22日立律师见证遗嘱,将其名下全部财产(含房屋征收补偿款)指定由妹妹张华继承。不到一周,房屋被征收,获得补偿450余万元。 2024年5月18日,张某去世。李某起诉主张:依据婚内财产协议,其已享有房屋一半产权,应分得一半征收款,剩余部分再依法继承。张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张大 、父亲张福及妹妹张华则认为:签约时房屋尚在曹某名下,协议无效;且未办理加名登记,赠与未完成,应按遗嘱全部归张华。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与张华各分得一半征收补偿款。张华、张福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上海虹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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