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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里面有个帖子说江苏一男子父亲给儿子女朋友转了十八万多当彩礼,分手后女方说这钱是合伙创业的不是彩礼。法院采纳了女方的驳回男方父亲的诉求。这是一种新的套路,要注意。特别是经过媒人介绍有第三方的情况下,大额钱财来往一定要当面跟当事人(女方)确认,而不是单纯的跟媒人确定。简单说就是媒人的话不能全信,媒人不能替女方做主,媒人做的主,女方可以不认。
不只有江苏,在四川按照过去的传统习惯,男女双方经过媒人介绍认识的,如果双方无异议,即表示认可开始耍朋友。有大额财物往来的,如果经过媒人的手,媒人认可或承认该财物的某个性质,比如是做彩礼,是给某长辈的寿礼,房屋的修建款等等,即表示另外一方当事人也承认。简单说就是可以代替男女双方做主。江苏这个娃儿的老汉儿就是着在这个地方,以为还是他们耍朋友的时代,媒人可以代为做主,媒人说是啥子就是啥子。媒人说可以当彩礼就当彩礼,于是转账给女方。女方以自己没有同意为由不予承认这笔钱为彩礼,媒人说的不算。目前的法律规定也是支持女方观点的。所以法院判决支持女方,驳回男方父亲要去退款的诉求。
这是一个新的套路,利用传统习惯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行骗的一个手段。经过媒人相亲的男人要警惕,凡是大额钱款一定要经过女方当事人直接认可,并记录在案。媒人说的不算数,否则分手钱拿不回来。
现在的女的骗婚凶得不得了,稍微不注意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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