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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一男子未成年时因故意杀人获刑6年,出狱后偷渡缅甸成诈骗“拉手”,一审宣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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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化名)曾于2018年4月被云南昭通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今年3月再度获刑,此次系涉足缅甸诈骗园区。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对其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书显示,小陈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4月24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未成年人犯罪)。2025年11月6日,其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2025年6月至8月,他在缅甸妙瓦底669园区、交克园区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任“拉手”,按集团统一话术拨打电话,以取消多个电商平台百万保障为由,诱骗被害人添加联系方式。该犯罪集团诈骗南湖区的被害人至少200余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2025年6月,被告人小陈利用中国前往泰国免签政策,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签证,出境泰国后前往缅甸诈骗窝点,属于偷越国(边)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窝点利用电信网络通讯等技术手段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最终判决被告人小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来源:大象新闻综合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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