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3049
- 威望
- 1582 点
- 铜板
- 6740 枚
- 西秦金币
- 0 个
- 鲜花
- 0 朵
- 在线时间
- 0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24-11-7
|
|
2026年4月7日
荣县公安禁毒大队联合 反恐特警大队的无人机巡查小组 正操控着设备 对高山、新桥、度佳 等镇的偏远山林、农家庭院 进行“地毯式”扫查
当巡查画面传回指挥终端时 一处宅院外的土地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镜头里 十几株叶片呈锯齿状 顶端缀着紫色花朵的植物 在成熟的菜籽旁格外扎眼 “是罂粟!” 有着多年禁毒经验的民警一眼认出 这种看似普通的花草 正是制取**、**等 毒品的核心原植物
很快 地面执法小组迅速赶往现场 在清水寺村 村民刘某某家的外包场地里 14株罂粟赫然在目: 有的已经绽放出娇艳的花朵 有的则结出了椭圆形的绿色果实 部分果实顶端的小孔清晰可见 这意味着罂粟已进入成熟阶段 一旦果实开裂 里面的种子可能被扩散 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
面对民警的询问 56岁的刘某某显得有些茫然 她坦言 2025年10月上山割兔草时 在一处山坡上 发现了一株结果的罂粟 “当时觉得这种子特别 就摘了一些带回家 撒在院子外面的空地上” 刘某某说
民警现场对罂粟进行了清点和收缴 并向刘某某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 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 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指导意见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十株的 通常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 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筑牢禁种铲毒的防线 荣县公安不断创新工作模式:
通过无人机空中巡查 地面人工踏查 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等方式 对全县范围内的山林、农田 庭院等区域进行全覆盖排查 禁毒社工利用逢场天 微信群等渠道向群众普及 毒品原植物的识别方法 和相关法律知识
罂粟不是“观赏花” 更不是“万能药” 它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毒品原植物 荣县公安将持续加大 禁种铲毒宣传和巡查力度 广大群众若发现 疑似罂粟等毒品原植物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共同守护无毒家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