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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下午 万女士一家人来到 贵阳市白云区都拉乡黑石头村附近游玩 才到目的地不到一小时 自家的车就被路边倒下的大树砸中 车身多处受损 而想要维权 可没那么容易
3月29日下午2点左右,万女士和家人来到贵阳市白云区黑石头村附近,将车辆停在025县道斗牛城山庄门口的道路旁后,便前往周边闲逛。从万女士的车载监控可以看到,当天下午2点42分,车辆右后方的树木开始倾斜,随后树冠部分倒下来砸向了万女士的车。 
万女士: 我亲眼看见树倒下,但是我不敢过来。怎么那么夸张,又没有刮大风又没有怎么样,树十几米高,突然就倒下来,要是人被砸到了怎么办。我们当时赶紧过来确认,有没有人被砸到。

记者看到,现场一共有三棵树断裂垮塌,每棵基本都是十米以上的高度。其中最大的一棵树木主干已经断裂成几截,在树根处能清晰看到有人用油漆标记了序号。折断位置的树干内部呈现出大片白色,和树干本身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万女士车辆的后玻璃、车顶玻璃完全碎裂,A柱、B柱以及车尾均出现明显变形。她告诉记者,从树木的状态就能看出,这些树本身早已出现问题,可周边却没有任何警示标识。



万女士: 树倒了以后,我们先打110报警,也沟通了我的保险公司。我们又打了村委会的电话,村里面说这个好像不归他们管,说是林业局近期要过来砍伐树,已经做了标记的,是林业局来管。然后我们又联系了林业局,林业局说这个地界是属于村委会管,总之没有一个答复。我还联系了长坡岭森林公园,他们说这一片树不是他们的。

万女士表示,事发后她多方寻求解决办法,可各部门均表示此事与自身无关,让人十分心寒。万女士坦言,自己将车停在非正规停车位上,确实有一定责任,但涉事树木位于公共区域,她希望相关部门能明确树木的权属和事故责任,主动与她对接处理后续事宜。

随后,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黑石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才江,对方确认树木和属地确实是在黑石头村,但他表示村委会并无处置树木的权限。

贵阳市白云区黑石头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刘才江: 树是我们的,但是主体单位应该是生态局,已经标了号了,要由他们来处置,我们处理不了。
我去现场也跟车主说了,让她去先报保险,是自然灾害,不是人为的。明天我们和自然资源局商量看怎样去处置这个事情。
第二天,万女士向记者反馈,村委会主任刘才江并未联系她处理相关事宜,只有一名自称是12345网格员的工作人员给她打来电话表示,事情已报给黑石头村的上级,也就是白云区都拉布依族乡处理,具体处理意见会在5天之内给出。
3月31号,万女士收到12345反馈短信,短信写明“因大风吹倒森林大树属于自然灾害,且车主将车辆停在禁停范围内,建议车主走司法程序维权”。看到这样的答复,万女士无法接受。这件事中,责任究竟如何划分,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贵州合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陈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首先要明确树木的管理单位,如是因为树木管理不善,如枯树未及时清理、固定装置不到位等导致车辆受损,那么应由树木的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停在禁停区域,车主存在过错,那也要划分责任,由车主分摊一部分损失。不过若树木倒伏是由于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且管理单位能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来源: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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