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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广东IP网友发视频,称在深圳凤凰山森林公园寺庙前的乌龟池发现鳄龟,视频发布者还表示这只鳄龟已攻击过池中其他乌龟。 画面中一只疑似鳄龟的长尾生物在水池中爬行,视频发布者对此疑惑,“乌龟池里放生甲鱼也能理解,放生鳄龟是怎么想的?”
4月9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私信视频发布者未果。同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凤凰山森林公园反馈并核实情况。后有短信回复“山上有工作人员管理,每个乌龟池都有养护,是接触不到人的。” 当日下午,山上寺庙的工作人员称没有找到鳄龟,“多年前有人发过这种视频,有些视频可能是最近发的,但实际上是好几年前的事,平时我们也都有注意,会让人不要放生鳄龟。”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鳄龟属于典型的外来入侵物种,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的,放生者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包括捕回鳄龟、赔偿本土物种损失、恢复乌龟池生态等费用。 “若发布时未说明是旧闻,让公众误以为是近期发生的事件,或确实没有存在放生鳄龟却说有存在此类现象,属虚假信息误导,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付建说。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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