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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男子到北京旅游,为节省路费顺走电动车骑去长城,骑了约20公里嫌冷将车扔一旁改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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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5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男子张某从外地来京旅游,为了节省路费,他偷摸骑走一辆停放在路边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准备一路骑到八达岭长城,结果被警方抓获。北京晚报记者今日获悉,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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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某原本在广东打工,去年11月底工厂提前放假,让员工们春节后再复工。张某回到老家后觉得无所事事,便开启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乘坐深夜航班来到了北京。
抵京后,张某想去游览的第一站就是八达岭长城。他用手机搜索了一下,如果打网约车去长城,即便是拼车也得70多元。正当囊中羞涩的张某苦苦思索如何才能节省交通开支时,他一眼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没拔车钥匙的电动自行车。
“打车太贵了,干脆骑车去吧。”想到这儿,张某骑上这辆电动自行车,按照导航路线去往八达岭长城。骑了大概20公里,张某实在受不住寒风刺骨,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一个公交车站附近,自己则转乘公交车去了八达岭。
与此同时,车主早晨上班时发现车辆丢失后立即报警。警方通过调查迅速锁定车辆位置及行驶轨迹,将偷车人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3100元,已达到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入罪标准,张某随即被提起公诉。
此案主审法官介绍,在公共场所停放的车辆,即便没有上锁,车主不在现场,通常仍被视为被人占有的“有主”状态。因此,未经许可私自骑走路边停放的未上锁车辆,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将车骑走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所具有的累犯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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